大学生盗窃后主动投案自首
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
本报讯 (记者 刘甲 通讯员 刘程) 小左在北方工业大学复习考研期间偷了东西,深感后悔的他在生日当天投案自首。石景山检察院鉴于小左的良好表现,于昨天将不起诉决定书发到小左手中。2006年10月1日晚,小左在北方工业大学第二教学楼上自习期间感到饥饿,当他拿着电磁杯准备找电源煮方便面时,意外发现一间没有关窗的教室,里面放着一些旧电脑和一辆自行车。小左一时冲动,借来三轮车将一台电脑和捷安特牌的自行车运回暂住地。当晚,小左没有“收获”的快感,想到大学毕业来京坚持自学考研的不易,小左深感后悔。第二天是小左24岁的生日,他做出了明智之举———自首。
由于小左的盗窃金额已构成犯罪,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。但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和小左接触后,感受到了他内心的恐惧和痛苦,而此时,小左正面临考研的最后阶段。为了能够让他安心学习,检察官决定对该案暂缓处理,使小左能正常参加考试。
考研结束后,检察机关通过对小左的案件及他在案发后的表现,石景山检察院对小左做出不起诉决定。
石景山检察院公诉处处长佟齐分析说,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盗窃案件带有很强的“激情犯罪”特征,犯罪嫌疑人往往是临时起意,没有特定的具体目标。 有的是出于嫉妒和自卑心理进行报复,有的则属于追求一时的冲动和刺激,又或者把盗窃作为受委屈后的一种发泄手段。一般事先没有预谋,数额往往也是积少成 多。
佟处长也提醒大学生:如果能够及时控制住自己的贪念,及时向有关部门自首,就能获得更多更及时的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来源:京华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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